租赁协议
租赁政策与协议
本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
Pangolin Lasers, LLC,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位于佛罗里达州桑福德市Upsala大道1265号1165室,邮编32771(以下简称“出租方”)
与…
客户… 指购买Pangolin Lasers, LLC租赁产品的个人或公司,详见出租方提供的“账单地址”栏位,出现在租赁订单估价单、销售订单/形式发票或最终发票中(以下简称“承租方”)。
本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客户向Pangolin Lasers, LLC支付租赁订单估价单、销售订单/形式发票或最终发票款项之日起生效。
鉴于本租赁协议中所包含的条款,协议双方同意如下:
- 1. 租赁物品的转让。 出租方将根据出租方的估价单、销售订单/形式发票或最终发票中所列物品(以下简称“物品”)转让给承租方,供其作为租赁系统使用,租赁期限以租赁订单估价单、销售订单/形式发票或最终发票中注明的期限为准。物品的价值等同于物品原始设备制造商设定的最低广告价格(MAP)。
- 2. 承租方将根据租赁订单估价单、销售订单/形式发票或最终发票中注明的金额向出租方支付租金,以租赁物品于相应文件中指定的日期。承租方负责所有相关的运输费用,详见本协议第2条。
- 3. 租赁及运输条款。 本租赁期限以租赁订单估价单、销售订单/形式发票或最终发票中注明的期限为准。租赁物品将由出租方指定的认可且优选的运输服务商,送达并从承租方所在地往返运输。承租方负责物品往返租赁地点的运输及保险费用。
- 4. 物品交付。 物品在送达租赁订单估价单、销售订单/形式发票或最终发票中注明的承租方收货地址时,即视为承租方已实际占有。物品所有权在整个租赁期间始终归出租方所有。
- 5. 保修与责任。 物品按“现状”提供,出租方明确否认所有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或特定用途适用性的任何暗示保证。出租方不承担也不授权任何人代表承租方承担与租赁物品相关的任何责任。出租方上述保修免责声明不影响物品制造商提供的任何适用保修条款。
- 此外,承租方对物品的任何损坏、不当使用、丢失或被盗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这些情况可能影响物品的性能或归还。如发生上述情况,承租方将支付出租方所列的所有维修或更换费用,或在物品丢失或被盗时支付物品的全部价值。
- 承租方还对因物品不当使用或故障导致第三方受伤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 承租方同意其已获得检查物品或委托他人检查物品的机会,并接受物品当前状态。此外,出租方对物品的状况不作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 承租方理解其使用物品完全符合物品使用所在地的当地法规、规则及操作要求,并符合适用的法律规定。
- 6. 所有权。 物品所有权在整个租赁期内归出租方所有。
- 7. 担保权益。 如认为适当,出租方可保留对物品的担保权益,并有权提交UCC-1表格以保护其权益。
- 8. 验收。 承租方将在交付时于指定地点进行验收。
- 9. 索赔。 承租方未在交付日起1天内提出任何索赔通知,将视为对物品无条件接受,并放弃对物品的所有索赔权利。
- 10. 延迟或未履行的免责。 因劳资纠纷、运输短缺、材料延迟、优先权、火灾、事故及出租方或其供应商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导致的延迟、未交付或违约,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租方自行判断因不可控原因无法按时交付物品,出租方有权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承租方终止本协议,并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运费除外)。
- 11. 救济措施。 承租方因物品缺陷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唯一救济及出租方的责任限额为本协议第1条和第2条(租赁物品转让及租赁和运输条款)中所列租赁物品的总价值。
- 12. 取消。 出租方保留取消本协议的权利:
- a) 若承租方未支付租赁订单估价单、销售订单/形式估价单或最终发票中所列物品的全部款项;
- b) 承租方破产或资不抵债;或
- c) 出租方认为承租方的付款前景受损。
- 13. 通知。 根据本协议,任何一方的通知或文件,只要亲自送达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并收到确认回复,即视为有效送达。
- 14. 一般条款。
- a) 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作为解释本协议的依据。单数词包括复数,反之亦然。阳性词包括阴性,反之亦然。
- b) 出租方在本协议中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 c) 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让其权利或委托履行本协议,任何未经同意的转让或委托均无效。转让将改变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增加风险或负担,并影响履约或付款的可能性。
- d)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须经双方书面签署方为有效。
- e) 本协议受佛罗里达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包括佛罗里达统一商法典。出租方和承租方同意佛罗里达州法院的管辖权。任何争议或法律诉讼,包括仲裁或诉讼程序,应在佛罗里达州__Orange__县进行,除非仲裁员确定更合适的地点且双方同意该州或联邦法院的管辖权和地点。
- f) 除非本协议另有说明,本协议中使用的所有术语均具有佛罗里达州统一商法典在本协议签署日生效时的定义。
- g)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庭或其他事实认定机构认定为不可接受,该条款将从本协议中删除,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 h) 本协议对出租方和承租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并使其受益。
- i) 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任何租赁订单估价单、销售订单/形式发票或最终发票的定金或款项时,即视为本协议已签署并达成一致。
- j)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未包含任何口头或其他形式的附加条款。承租方确认其未依赖出租方对物品未来性能的任何陈述,而是依赖自身对标的物的检查和调查。
